前幾天,網路遊戲界有一場不大不小的地震。北京完美時空的新款遊戲《熱舞派對》宣佈徹底免費,不收玩家一分錢向玩家提供全部服務。看過新聞帖後才知道,這是一家新興企業針對久遊網《勁舞團》壟斷地位發出的挑戰。
本來對商界的明爭暗鬥已經見怪不怪了,可是在貼子堆裏看到了一位遊雲庭律師的法律分析,說得有根有據,而最後的判斷卻是完美時空有嚴重的違法之嫌。我是一個做法律工作的業餘玩家,對遊律師的判斷卻不敢茍同,也想就這個問題做一下探討:
所謂“不正當競爭”,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也就是說構成不正當競爭至少有三個要件:
1. 違反法律的明文規定。
2. 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 危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即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
而拜讀過遊律師的文章後,我發現遊律師僅憑一個方面就斷定了完美時空價格戰“有違法律”,那就是——完美時空的免費戰略是屬於法律規定的“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據我所知,這種行為在法理上叫“低價傾銷行為”。其中經營者排擠競爭對手的目的是無法直接判斷,只能靠傾銷行為的特徵和後果來推論經營者的意圖。如果商家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的非正常形式經營,其經營的結果又明顯會導致擠死同行,獨霸市場,那他的意圖就是昭然若市的。
但是如果商家並不是以低於成本價的形式銷售,或者經營的結果只是細分市場,而非獨霸市場。那一切性質都改變了。即使排擠了對手,那也是商界正常的優勝劣汰現象。無法構成侵權。
遊律師雖然抓住了“低於成本”這個關鍵,但可惜的是判斷太過潦草,他簡單地在“免費”和“低於成本”之間劃上等號。
我們知道,不向玩家收費並不意味著沒有了收益,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廣告等方式獲得收益,另一方面企業關注度的提高也可以使企業從其他產品中撈回更多的超額利潤,或者借著這種人氣積累起盈利的潛力,以實現融資的戰略目的。這些在網路企業中可謂家常便飯了。
中 肯地說,免費之後,是賺是賠,得視商家運營水準和市場發展而定。也許只有時間能做出公正的評價。況且,在視公眾注意力為生命的網路行業裏,就算企業把一款 產品做得真賠本了,那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了。QQ、msn等通訊軟體早期都是純粹免費的,只是在客戶培育成熟後才逐步發展出各種增值服務的。而剛剛完成上市 迅速成長為中國IT巨無霸的阿裏巴巴,其拳頭產品不都是以免費起家的嗎?相信遊律師自己也擁有不止一個的免費郵箱吧,單看免費郵箱這一款產品的投入和產出 很可能是虧本的,但為什麼網路企業都樂此不疲,而且投資者還都熱于追捧這樣的企業呢?莫非都如遊律師所言是在做虧本買賣?買的不如賣的精,我等旁觀者還是 不要急於為那些叫喊著“坐地大流血”的商家找救護車了吧。
另外,我更想強調的是,判斷“不正當競爭”最應該注意的是這種行為的社會影響。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髓並不是限制競爭,而是杜絕不利於技術提高管理進步的競爭,損害消費者和其他正常運營者的競爭,以維持一個經濟學所說的“有效競爭”的市場。
如果一家企業憑藉其競爭優勢,在獲取高額利潤的同時,適當考慮消費者的需要,從整個產品體系中挑一部分產品向消費者進行讓利,這不僅是對企業的形象和未來發展潛力的投資,更是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眷顧。可謂典型的雙贏。
我 個人認為:如果完美的產品和服務不輸給競爭對手,那麼其免費的行銷策略就是積極的進步的。也許看起來很具侵略性,但作為一個剛打入休閒類遊戲市場的新手, 他的出現無疑就像是牧馬人在馬圈裏放了一匹狼,這樣做到結果就是讓馬匹因驚嚇運動起來,提升馬群的整體素質。誰是受益的牧馬人?當然是我等玩家。
反 觀遊律師的文章,他只對廣告營利問題作了一個分析,這樣分析是否全面姑且不論,單看他認為廣告營利對企業是“杯水車薪”的根據,我只覺得:這與其說是法律 分析,不如說是主觀猜測。這麼說也許有點過分,但作為一個法務界的同行,我倒希望能就這些問題繼續與同行探討。期待遊律師有一天能看到這篇文章,為我答疑 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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