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就是三贏,第一是客戶贏,第二是合作夥伴贏,第三是自己贏,首先客戶覺得有好處,替客 戶解決掉,第二,銀行不掙錢,客戶掙錢了,那我估計時間長了也做不長,客戶贏了,銀行贏了,Paypal也好、快錢也好、百度也好,阿裏巴巴沒贏,這個也 不靠譜,所以必須都得贏,最後你贏我贏,結果是你幫忙服務的對象他有沒有賺錢,假設他用了你的所有的服務,付了錢了,你忽悠它,沒有成長起來,那也不行。
互聯網最重要的是一種精神,它需要開放、需要透明,需要共用,它需要責任。這四個基礎是不會改變的,基於這四個基礎以後,我相信十年以後的電子商務只會在形式上發生變化,但是服務、共贏、成長是不會變化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